关于开展“十大名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大力实施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突破年”活动,促进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医疗行业优秀人才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内开展“十大名医”评选活动。现将《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发动、积极参与,推荐于7月17日前材料报县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797011。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突破年”活动,促进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医疗行业优秀人才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内开展“十大名医”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骨干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优秀医生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批专家型人才,提高整个执业医师队伍综合素质,推动我县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三、评选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注册执业医师。
四、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生职责,廉洁行医,爱岗敬业,勇于创新,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参加“十大名医”评选。
1、长期在卫生第一线工作,是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具有专业特长,群众满意度高。
2、医疗技术精湛,对本专业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达到较高水平,为解除病人痛苦和群众健康做出较大贡献,社会影响好,业绩为同行和群众公认。
3、从事临床工作,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在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过比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对我县医学的发展和提高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4、市级后备重点学科带头人、县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奖或科技成果奖者(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优先。(凡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根据条件严格评选。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医生向所在单位自行申报。
2、推荐。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同时对其政治素质等综合能力进行考察、鉴定,填写《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推荐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有关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初审。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选出20名左右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提交评审。
4、公示。在《仙居新闻》刊登候选人照片和简介,广泛开展征集群众和职工意见,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5、评审。由县“十大名医”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出“十大名医”初步人选名单。
6、审定。“十大名医”初步人选提交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仙居县“十大名医”。
六、评选时间
6月底——7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7月11日——7月17日为推荐上报阶段;
7月18日——7月26日为公示、评审阶段;
7月27日——7月31日为审定阶段。
七、命名、表彰及奖励
仙居县“十大名医”由卫生局予以公布、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和建设名医工作室的重要依据。
附件:1、《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推荐表》
主题词:卫生 十大名医 评选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朱志明副县长。
仙居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1:
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文华
副组长:朱玲梅 张锦苏 潘剑锋
成 员:王立新 王卫军 珠 涛 李友勇 戴青林
张文明 冯远明 杨红卫 吴振华 应 欣
顾子燕 沈小军 周伟能 朱永平 李争平
林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立新,副主任王卫军,成员李争平、林伟。
附件2:
仙居县“十大名医”评选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 片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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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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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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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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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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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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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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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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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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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附1500字以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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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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