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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时间:2015-10-14 作者:宣传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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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台卫发〔2015〕94号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本次推荐,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限名额,要求担任正高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专业推荐,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良好的学术作风,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得到同行和群众的公认。优先将已被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拔尖人才”、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奖”、“市重大科技贡献奖”荣誉称号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三)年龄在5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自下而上的程序做好推荐工作。
  (二)具体推荐程序为:本人自愿,单位组织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上报我委。
  (三)下列材料要求在2015年10月18日前上报我委。
  1、推荐的简要情况报告。
  2、《台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稿。
  3、《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议组专家人选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稿。
  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是提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科教处联系。
  联 系 人:田素莹
  联系电话:88536397
  邮箱地址:tzwsrs397@163.com
 
附件: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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