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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31 作者: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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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6〕137号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台州经济转型升级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具有发展潜能的青年优秀人才。根据《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四轮第一批(2015-2016年,以下简称2016年度)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2016年度计划选拔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565名,其中重点资助5名、第一层次10名、第二层次50名、第三层次500名。选拔工作紧密结合我市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推荐人选,尤其要提高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在台州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在台州工作等高端群体的比例,企业人员不少于推荐数的30%。
  培养人选的资助标准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相关规定执行。创新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及台州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设立的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不重复资助。
  二、选拔条件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培养人选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重点资助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的发展潜力。
  2.入选市211人才工程2年及以上培养期内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作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3.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二)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和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三)第二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或取得过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较为重要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一定声望。
  (四)第三层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 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 或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及获得过授权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二作者在一级期刊及以上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一层次培养人选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及相当者前3名)外,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和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会计领军人才”等台州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设立的人才培养工程中产生;第二层次人选一般应从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
  对已被列入“国家特支计划”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序列人员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奖、市重大科技贡献奖、“名师名医名家”等称号的人员,不再列入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一)市211人才工程作为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按照《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用人单位也要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列入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支持。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由市211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自行确定资助标准。
  (三)各地、各部门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选拔条件负责选拔,作为后备人选列入培养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定。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对第一、二层次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四)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各层次人选名单,经公示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10月3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报市21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第三层次单独填报,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abao1234@sina.com);
  (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1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白纸打印,不要装饰。第三层次的《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纸质及附件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保存,只报送电子文本。推荐人选申报表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abao1234@sina.com)
  (四)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人选获奖栏填写的奖项种类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市、县科技进步奖等,并按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和排名,并附复印件;
  2.基金资助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培养和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并附复印件;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或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附复印件。
  4.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限填已发表论文15项,著作(教材)、译作、作品限填15部,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明排名,附刊头、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部分复印件;
  5.国家、省、市、县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附复印件;
  6.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市、县级重点项目、市、县级一般项目,并附立项批复复印件;
  7.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并附复印件;
  8.专利具体种类如下: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颖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印件;
  9. 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0页,作为附件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1册),必须由推荐单位与原件验证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五)申报人员必须在《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中“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 栏详细填写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安排、实施进度、阶段性科技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工程预期目标。推荐单位必须在《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详细填写对申报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以及单位对申报推荐人选的培养目标、措施,并作为评审和考核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凡上述两栏未填或填写不全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入选者1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资助经费,并发文公布退出培养序列。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尤其要做好教育、卫生、企业等人才比较集中单位的发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推进年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关,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88511402
  联系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楼1499室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318000
 
  附件:1.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3.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建议指标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序号申报组别姓名性别政治工作单位出生毕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党政现从事曾入选人才年份及层次
层次面貌年月学校职务职务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专业类别:          
组    别: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推荐人选申报表
 
 
 
 
申报层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填写者为2016年度台州市21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申报人选。
  二、封面填写方法:“专业类别”栏按照GB/T 16835-1997分为以下几类,申报人选根据自身所从事专业情况选择合适类别填写:
  理学: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信息与电子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科技信息与管理类;
  工学:地质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热能核能类、电工类、电子与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类、化工与制药类、轻工粮食食品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纺织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公安技术类、工程力学类、管理工程类;
  农学: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保护类、动物生产与兽医类、水产类、管理类、农业推广类;
  医学: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管理类;
  哲学: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经济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法学:法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
  教育学:教育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体育学类、职业技术教育类;
  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艺术类;
  历史学:历史学类、图书信息档案学类。
  “组别”栏分“理工”、“医药”、“农业”、“社科”、“企业”五大类。所在单位为企业的申报人员均填写“企业”,其他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情况填写“理工”、“医药”、“农业”或“社科”。“申报层次”栏填“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地区(部门)”栏填写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名称;
  三、基本情况栏填写方法:“专技职务”指在岗在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高级工程师”。
  四、第二至第六项栏目起讫时间均为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其中,获奖栏须填写县(市、区)级以上重要奖项,如县(市、区)科技进步奖、县(市、区)优秀著作奖等;项目(基金)资助栏须填写市以上项目(基金);代表论文和著作栏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已发表论文、著作(教材)、译著等,最多各限15篇(部);专利情况栏须填写已授权或公告期内的专利。
  五、此表报送到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登记表一式1份,一律用A4白纸打印,务必提供2寸照片粘贴于照片处。表内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均需附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注:论文、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和著作部分内容及封底),须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一、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2寸照片)
  政治面貌党政职务务必提供
文化程度    专技职务
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从事专业
毕业学校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
手机E-mail
何年入选市211人才工程入选第几层次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曾入选其他人才工程项目情况
主要简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    从事何工作  
创新平台载体、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 创新平台载体、学术技术组织名称所任职务  

  二、 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获奖项目名称奖励级别等级排名获奖时间
 
  注:奖励级别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级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申报“重点资助”的,只填写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 
  三、 获项目(基金)资助情况
  (一)纵向项目情况
项目(基金)名称项目(基金)来源项目(基金)金额起止年度参与人数、排名和主要任务是否
级别(万元)结题
 
  注:项目来源指“发改”、“科技”、“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项目排名前三的,不限项目数;项目排名第4及以后的,限4项。申报“重点资助”的,只填写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 
  (二)横向项目情况
  
         委托单位金额起止年度参与人数、排名是否
(万元)和主要任务结题
 
  注:项目限15项;项目排名第4及以后的,限4项。
  四、 代表论文
论文题目刊物期刊号发表排名论文索引影响被引用次数
名称时间类别情况因子
 
  注:类别指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等;索引指SCI、EI、SSCI等;限15篇。
  五、 代表著作
        出版时间    类别排名
 
  注:类别指教材,专著,译著;著作限15部。
  六、 专利情况
专利名称专利类别批准时间申请地区是否授权是否投产排名
  注:专利类别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专利不限数量,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均限10项。
 
  七、主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编号主持或参与发布时间
 
  注:标准级别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只填写已颁布(修订)标准。
 
  八、主持产品技术研发情况
产品技术名称立项时间所在企业名称/研发投入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值贡献率、市场份额等)技术创新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
(万元)
 
  注:本栏仅填写企业已投入并产业化的研发产品技术。“应用型”或“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填写。
  九、简述学术技术应用方面实际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本栏目由“应用型”或“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填写)

(企业申报人员:重点介绍本人为企业产生的实际效益,包括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非企业申报人员:理、工、农林领域申报人员重点介绍本人在产学研结合、技术应用推广、接对联系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等方面取得的实效;医药领域申报人员重点介绍本人在临床工作、临床应用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宣传文化领域申报人员重点介绍本人对推动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社科领域申报人员重点介绍本人工作在社会上的实际应用情况,包括转换为相关政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具体情况。)

 
  十、阐述目前正(拟)从事的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的水平、效益、前景及意义
    (本栏目仅由申报“重点资助”的人员填写,限3000字)

 
  十一、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
  (包括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安排、实施进度、阶段性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工程预期目标,限1000字,本栏除重点资助外,其他申报人员必须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

 
  十二、申报人材料真实性申明

我保证以上内容填报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十三、用人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

推荐人选

具体培养目标

推荐人选

培养计划举措

具体计划举措:

1.

2.

3.

4.

5.

6.

 
十四、公示情况及所在单位意见

以上信息已公示,无异议。

(对申报推荐人选爱国拥党、为人品德,学风道德以及成就贡献的评价)

单位盖章

      

 

(县、

区)

(推荐意见,以及本部门或本市对人选的培养目标和措施,要求目标描述定性定量结合,措施列举采用条目式)

单位盖章

      

 

专家评审意见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

               

        

附件3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建议指标
  重点资助第二层次第三层次 
第一层次
椒江区按条件申报1545
黄岩区按条件申报1045
路桥区按条件申报730
临海市按条件申报1545
温岭市按条件申报1545
玉环县按条件申报730
天台县按条件申报730
仙居县按条件申报730
三门县按条件申报730
台州学院按条件申报1325含中心医院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按条件申报510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按条件申报310
台州市教育局按条件申报510含电大
台州市卫生局按条件申报1025含恩泽
台州市农业局按条件申报35
台州市交通运输按条件申报35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按条件申报35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条件申报35
台州市农科院按条件申报35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按条件申报符合条件可推1~2名5
台州经济开发区按条件申报符合条件可推1~2名5
市直其他单位按条件申报符合条件可推1~2名符合条件可推1~3名
 
  注:表中第三层次为实际选拔人数,各地、各部门可按1:1.2推荐数报市,以优先推荐顺序排名上报,便于全市选拔数的调剂。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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