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患者版>通知公告

关于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7-09-01 作者:宣传科 浏览: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今天起开始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注:只管科室,不管年龄(只要是儿科的门诊和住院,不管儿童年龄几岁,都要加收门诊10元/次、住院10元/日)。
 
    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25%。
    注:只管年龄,不管科室(只要是上述几个项目且是6周岁及以下儿童,不管涉及什么科室,都要在原价格上加收25%)。
 
    三、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仙居县人民医院

2017年9月1日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