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护理出诊费特需服务项目的公示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居家护理逐渐成为解决慢性病患者治疗护理的有效方法和趋势,深受行动不便、家庭照顾能力有限患者及家属的欢迎。国家卫健委于2019年2月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其中确定浙江省作为试点省份。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成立居家护理服务小组,派人上门开展居家护理各项服务,并拟收取出诊费。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特需服务条件审查、运行服务成本测算,参考平台内其他医院收费标准,现将出诊费等2项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其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21日—4月28日。收取出诊费后,居家护理其它产生的治疗费和材料费等医疗费用仍按上级规定的物价政策收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出诊费(医生) | 人次 | 200.00 | 上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护理指导、健康咨询等服务 | |
2 | 出诊费(护士) | 人次 | 150.00 |
仙居县人民医院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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