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时间:2020-10-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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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根据仙居县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的通告。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暂停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功能10个月,追回骗取金额,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送县纪委县监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二)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三)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四)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五)经县医疗保障局认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欺诈骗保6000元以上将移送公安机关。

参保人员有以上行为在定点医院就医购药的,医务人员有权拒绝或要求重新挂号,对于不听从劝告、无理取闹者,医院有权扣压证历本和IC卡,并通知医保办或报县医保局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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