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我院启动

时间:2012-11-30 作者:宣传科 浏览:
分享到:
    11月26日下午,我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动员及培训会,院领导、各职能科及门诊系统全体医护人员、财务科人员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门诊部徐荣贵主任主持。
    会上,陈亚琴副院长首先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院根据省政府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本次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综合配套,同步实施。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必须与医保、财政、卫生、医院管理等综合改革政策配套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步实施。二是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要求,实施医药价格改革,应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患者门诊和出院均次费用,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药品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以体现鼓励技术进步、提高劳务价值为原则,适当提高与医护人员技术服务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增设一般诊疗费(含药事服务费,取消挂号费、诊察费),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床位费,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检验费、检查费、大型仪器治疗费等不予调整。就总体而言,此次医改不但不会增加患者负担,反而略有下降,其一,医和药价格是联动的,而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只补偿药品差价的90%;其二,增设的一般诊疗费、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甲类项目,直接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此次实施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核心是改变医院的补偿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医院“以药养医”机制,将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同时加强政府投入,医院加强管理节约成本,实现让群众少吃药、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目标。
    同时,陈亚琴副院长就即将实施的本院门诊就诊流程进行了培训,经过信息、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简便的门诊就诊流程已完成,对于初诊病人、复诊病人及方便门诊病人诊治和开方都有了明确规定,方便医生操作同时更有利于病人就诊。对于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全体人员努力配合,同时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郑秀萍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