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台州市第六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 文件 |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台卫发〔2016〕143号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台州市第六批名医工作室
领衔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卫生计生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突出医疗行业领军人才的引领带队作用。根据《关于深化台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台人才领〔2016〕1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建第六批台州市名医工作室,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第六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现就做好第六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名医工作室领衔人的遴选面向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
工作室领衔人资格条件: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医疗、科研、管理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乐于奉献,热心中青年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能力,能开设网上交流指导平台;在本领域公认度较高,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拥有省、市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地市级拔尖人才等人才称号(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管理周期考核优秀的工作室领衔人,如符合本批领衔人申报条件的,无须参加遴选,可直接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他管理周期结束的工作室需重新申报。申报人特别优秀的或原工作室领衔人重新申报的可在年龄上适当放宽。根据工作需要,市外人才可担任工作室领衔人,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二、遴选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
建立第六批名医工作室6家,遴选6名工作室领衔人。各县(市、区)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可分别推荐名医工作室领衔人1-2名。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台州市名医工作室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遴选条件对自荐者以及市外申报人员(本人同意申报)进行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当地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决定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评审确认.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成员对申报材料开展评议,专家根据名医工作室领衔人的学术思想、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及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名医工作室优先推荐顺序。
(四)认定公布。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名医工作室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议通过,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市直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名医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政策配套,积极为名医工作室选拔、运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同时要以开展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环境,激励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强业务钻研,全面提升个人能力素质,促进台州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二)程序要严格规范。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在考察、确定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原则和有关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真正将代表本地本单位最高水平的人选推荐上来。
(三)材料要按时上报。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市直卫生单位在2016年12月7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并提交表册电子文档。推荐人选材料要一式二十份,请认真填写,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详细,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田素莹,电子邮件:tzwsrs397@163.com ,联系号码:88536397。
附件:1.《关于深化台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的实施
意见》
2.《台州市名医工作室申报表》
3.台州市第六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台人才领〔2016〕17号
★
关于深化台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大教育、卫生、宣传文化和体育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深化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以促进工作室作用发挥为着眼点,强化对工作室的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将工作室建设成为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开展中青年人才培养、学科研究和文化创作的重要平台,为补齐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短板,提升城市软实力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十三五”期间,新建一批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使工作室总量动态保持在100家左右,其中名师(名校长)工作室45家(其中体育名师15家),名医工作室30家,名家工作室25家。依托工作室培养10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创作一批有知名度的优秀作品,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5—15名成员组成。
1.领衔人资格条件
领衔人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医疗、创作、管理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乐于奉献,热心中青年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能力,能开设网上交流指导平台;在本领域公认度较高,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名校长;
(2)省、市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3)省、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4)所带学员获省运会以上金牌、全国体育大会一等奖的教练,或具备高级职称的教练;
(5)市杰出人才、终身拔尖人才、届内拔尖人才;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满三年资助期的市“500精英计划” 创新长期B类以上人才。
(6)其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根据工作需要,市外人才可担任工作室领衔人,须有一家市内单位作为工作室建设的依托单位。
申报人特别优秀的或原工作室领衔人重新申报的可在年龄上适当放宽。
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2.成员资格条件
(1)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
(2)在台州范围内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愿意且能够承担工作室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人员职责
(一)工作室主要任务
1.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通过开设讲座、公开课、研讨会以及开展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提升工作室成员业务水平。成员能够在管理周期内取得较有影响力的成绩,在入选人才培养工程、获得人才称号方面有明显提升,形成人才梯队。
2.提升学科研究、文化创作和管理水平。领衔人带领团队开展本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管理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或文化创作课题且取得相应成果,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工作室相关成果。领衔人在管理周期内要出版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专著和文艺作品,或培养出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或带领所在学校成为当地公认的名校,学校办学水平稳居当地同类型学校前列。成员所管理的学校办学质量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二)人员职责
1.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遴选工作室成员,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按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教学、创作等活动;针对学员特长实施全程指导和考核,并形成各类总结和学员培养档案。市外领衔人一年来台州开展工作至少8次以上,平时以网上交流等形式开展工作室工作。
2.工作室成员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按照要求参加工作室活动,缺席率不得超过20%;按照领衔人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在教学、科研、临床、创作、管理等能力上获得提升。至少完成以下一项任务: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市级以上课题立项1项,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项1项,参加省级以上优秀作品展示1次,进入市级名校长序列。
四、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市内符合领衔人条件的人才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外符合领衔人条件的人才由依托单位直接申报,当地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初审合格后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和市体育局。领衔人申报时要提出工作室建设方案、成员要求、工作计划和经费资助额度,所在单位要明确保障措施。
2.审核评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和市体育局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选,确定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
3.认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的工作室领衔人建议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4.选拔成员。工作室领衔人发文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要完成选拔成员工作。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领衔人商定成员选拔资格条件和程序,面向全市公布工作室成员的选聘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可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或领衔人推荐,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工作室领衔人根据“尊重双向选择,关注培养层次,适当平衡数量”的原则确定成员,并与各成员分别签订《台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成员目标责任书》,报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5.明确责任。工作室领衔人与市各业务主管部门、所在(依托)单位三方签订《台州市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管理周期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室建设方案、成员组成情况、分年度工作计划,在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创作、学校管理方面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所在单位应提供的保障措施。
五、经费使用
1.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家工作室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资助,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1:1进行配套。工作室经费每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拨付。
2.经费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著述创作、舞台表演、观摩考察、专家授课、业务培训、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成员考核奖励、领衔人工作补贴,以及其他工作室相关的业务活动。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作项目,可按规定报销。专家授课和指导经费可占经费支出的30%左右。经费可适当用于邀请专家接待支出,接待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支出总额不高于当年经费支出的5%。
3.领衔人工作补贴为每月1000元,年度考核合格后在工作室经费中列支。根据考核情况,可给予考核优秀的工作室成员一定的奖励,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经费支出的5%。
4.经费拨付到市业务主管单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拨付至工作室领衔人所在或依托单位,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或依托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周期考核,一并开展经费审计。
六、绩效考核
1.工作室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工作室的作用发挥、管理运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领衔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保障支持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建室满一年的开展年度考核,对管理周期已满的开展周期考核,周期考核结果须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年度考核家数的15%。给予考核优秀的工作室领衔人2万元奖励,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另行列支。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不划拨下一年资助经费、停止发放领衔人当年度和下一年工作补贴;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收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的申报资格。
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周期考核家数的20%。考核优秀的工作室,如符合下一周期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考核合格的工作室,如符合下一周期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上一周期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成效是其能否入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撤销工作室称号,收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申报资格。
2.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室领衔人具体负责。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领衔人制定考核标准,工作室成员的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优秀的,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宣传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不再作为工作室成员。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触犯刑律以及市内领衔人调离台州等特殊情形的,所在或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撤销工作室称号,并收回未使用的工作室资助经费。
七、责任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和市体育局负责本系统工作室的审核评选、管理考核、业务指导、经费审查、宣传总结等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可自行开展县(市、区)级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的建设,并为市县两级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工作室领衔人所在或依托单位协助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为工作室设置一间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对工作室领衔人工作时间和精力予以充分保证。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和差旅经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工作室成员参加工作室各类活动。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2日
抄送:省委组织部,市委办、市府办。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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